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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出租司机 两青年双双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0/5/31 9:33:00
来源:zhfazw
文章作者:华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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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09年5月7日下午,被告人吴洪伦携带一把西瓜刀到被告人蔡迁军家,邀约蔡迁军抢劫出租车,二人立即着手家准备了作案用的白布条。次日凌晨,二被告人在盐井镇新区客运站附近见出租车司机刘某正在等客,便以去椒子变电站为名搭乘出租车。当车即将到达时,坐在司机后座的吴洪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17岁的吴洪伦伙同蔡迁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09年5月7日下午,被告人吴洪伦携带一把西瓜刀到被告人蔡迁军家,邀约蔡迁军抢劫出租车,二人立即着手家准备了作案用的白布条。次日凌晨,二被告人 在盐井镇新区客运站附近见出租车司机刘某正在等客,便以去椒子变电站为名搭乘出租车。当车即将到达时,坐在司机后座的吴洪伦用刀子架在司机刘某的脖子上, 叫刘某把钱交出来。刘停车后,吴叫蔡迁军用白布条矇住刘的眼睛,刘某被迫交出了身上仅有的66元钱,吴又将刘的诺基亚手机抢走,并威胁刘不准报案。随后, 二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手机价值205元。案发后,手机已追回返还受害人。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洪伦的亲属退清了全部赃款。
    盐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洪伦、蔡迁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一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一被告人系从犯,均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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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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