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信箱 |
 
 
当前位置:首页 > 百姓反映
家庭管教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南京“养母伤害养子案”二审直击
发布时间:2015/12/15 6:20:00
来源:新华网
文章作者:白龙马
分享到:
 
 
内容摘要:新华网南京11月20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朱国亮 陈弘毅)20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相 关人士认为,
 

新华网南京11月20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朱国亮 陈弘毅)20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相 关人士认为,这一案件再次警示社会,家庭管教不能超越法律边界,同时,各界也应关注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二审直击:聚焦伤情鉴定

  9月底一审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庭审时情绪失控,致使庭审中断,并在休庭期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对此审判长宣布,决定对李某执行逮捕。南京市浦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这一判罚,出乎不少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的预料。有律师在朋友圈评议此案,认为此案被告一方采取的辩护策略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原本看起来并不复杂的小案一波三折,最终可能导致各方都不得益,尤其是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20日,本案二审开庭。庭审中,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错误;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无视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缺乏人文关怀,无视儿童权益,造成本案被害人施某某辍学的后果,未能真正做到儿童利益最大化。

  被害人施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也提出,原审判决将被害人与李某分开,造成被害人辍学,被害人生父母家庭条件较差,不利于抚养被害人,一审判决没有维护被害人的权利。

  二审中,李某及其辩护人还提供了一份被打孩子的视频和孩子写给养母的信。孩子在视频和信中表达了对养母李某的想念之情,希望“妈妈早日回家,继续和妈妈一起生活。”

  听到视频中孩子的声音,李某现场也不停地抹眼泪:“我不是那种典型的坏妈妈,我只是想管教孩子,改正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李某在庭审中说,她承认错误,向孩子道歉,但她坚持作无罪辩护,认为伤情的鉴定过程不合法,结果不正确。

  李某说:“一审对我判了实刑,表面看起来是维护了孩子的权利,其实恰恰现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状态。我觉得孩子回到我的身边,不管对他的学习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现在好得多。”

  出庭公诉的检方工作人员对李某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提出的质疑一一进行了驳斥。出庭检察员说,李某对孩子的付出和对孩子的好,不会因为这一次的行为而湮灭,这一事实不会改变,但其行为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不争的事实,构成了犯罪。

  经过一天的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案:家庭管教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作出判决的同时,该案主审法官阐述说,上诉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施某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在实际监护施某某的过程中,对其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在管教过程中采用抽打等不当方式,造成施某某轻伤一级的后果,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还说,考虑到李某此次犯罪的出发点系出于对施某某的管教,此情节在量刑时可予酌情考量。上诉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如实供 述了其抽打施某某的行为,其庭审中供述虽有所反复,但对于用“抓痒耙”“跳绳”多次抽打施某某的犯罪事实尚能予以供认,可认定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 犯罪后,已向施某某及其生父母道歉,并取得施某某及其生父母谅解,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此案中,舆论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问题。主审法官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说,本案被害人施某某系未成年人,因其身心尚未成熟, 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应予以特殊保护和照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 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他说,李某虽出于对施某某的关心、教育,但其以暴力手段摧残施某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犯罪,应受法律惩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依法对其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边界。未成年人并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私有财产,其生命健康权不应以任何理由受侵 害,物质生活的优越性不应亦无法替代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及人格尊严的权利保障。国家作为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有权力亦有责任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行 为进行监督、干预。

  孩子去向目前尚无答案

  案件虽有了终审判决,但孩子的去向问题,目前还悬而未决。

  在法庭上,养母李某虽表示,希望和孩子继续一起生活。这是否是她内心真实的想法,还是为了赢得法院轻判的一种说法,尚无法知晓。但可以肯定,未来一段时间内,获刑6个月的她显然不能和孩子在一起,无法照顾孩子的学业。

  在法庭外,孩子的亲生母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被问及孩子未来怎么办时,她只是反复在强调,老家的条件远不如李某家的条件,孩子回去不适应。据悉,孩子近期已有20多天辍学在家。

  事件发生以来,浦口区多个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对处于困境的男孩给予帮助,包括为孩子提供心理健康辅导,为其租赁临时公寓,免费供男孩及其生 父母居住,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尽可能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比之于男孩之前所享有的生活环境,确实存在差距,一些前来旁听的媒体记者和人士也表示,这 不是长久之计。

  未来孩子到底去向何方?或许还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帮助。

分享到:
[责任编辑: ]
 
 
 
热门推荐
推荐图片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