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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的受贿之路 从收下5000元“茶水费”开始
发布时间:2019/7/2 3:48:00
来源:正义网
文章作者: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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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从收“茶水费”开始,贪污受贿渎职啥都干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6月5日上午,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梅列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副局长陈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梅列区法院开庭审理,梅列区检察院检察长程凤娟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
 

从收“茶水费”开始,贪污受贿渎职啥都干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6月5日上午,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梅列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副局长陈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梅列区法院开庭审理,梅列区检察院检察长程凤娟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梅列区法院院长王茂华担任审判长,梅列区各单位党员干部及当事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受贿从收下5000元“茶水费”开始 

  2013年9月11日,205国道三明市区过境线梅列段征迁工作组成立,陈某任青苗、坟墓组组长,前期主要负责开展205国道征迁摸底和测量工作,后期又主管征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审核工作。 

  履职期间,陈某没有认识到权力是一柄双刃剑,他的敛财之旅也从2014年7月开始。一天,村民张某认为自己的青苗补偿价格过低,不想签字,于是找到时任205国道征迁青苗、坟墓组组长陈某,请其帮忙提高自己的征迁补偿数额,并提出事成后会拿一笔“茶水费”给陈某,陈某心动了。随后,陈某让下属黄某给张某的青苗补偿数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做4万元。2014年8月,张某收到补偿款后,便依先前的约定送给陈某5000元,这是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 

  尝到甜头后,陈某仿佛打开了潘多拉盒子,开始不断收受贿赂,甚至明目张胆伸手索要。检察机关指控,在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用其负责205国道市区过境线梅列段青苗、坟墓征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季某、邓某、肖某等10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他人多次索取、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48万元。 

  与人“合作”虚构骗取补偿款 

  简简单单动动口和笔,就能轻松带来巨大利益,陈某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开始与人“合作”虚构205国道征迁青苗补偿事实,以此来骗取青苗补偿款,让自己和朋友都赚得盆满钵满。 

  2015年3月,陈某向吴某提议,以吴某的名义虚构205国道征迁青苗补偿材料。吴某觉得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只需要自己签个字、提供一下身份证和银行卡,就能够轻而易举获得十几万的补偿款,便立马答应。之后,陈某让下属刘某虚构青苗补偿种类、数量,以吴某的名义制作青苗补偿协议和补偿登记表,金额为35.6万元。2015年6月,吴某收到补偿款后便按约定将其中的24万元交给陈某。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陈某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伙同吴某、林某、罗某等人,虚构205国道征迁青苗补偿事实,骗取补偿款共计191万余元;另外,多次违反205国道征迁工作规定,滥用职权为罗某、魏某等人非法获取青苗补偿款,造成国家损失共计133万余元。 

  副局长跌落为“阶下囚” 

  2016年初,陈某调离205国道征迁工作组,原以为随着工作的调动,自己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的事情也就无人知晓。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梅列区监察委2018年收到群众举报。同年9月13日,陈某从其任职副局长的梅列区文体广电出版局会议室被办案人员带走。 

  直到此时,陈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心生悔意。然而,梦醒的那一刻,除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难以言说的伤痛,他什么也没有得到。2018年11月16日,梅列区监察委将案件移送梅列区检察院。经审查,梅列区检察院于2019年1月10日以被告人陈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梅列区法院提起公诉。6月5日,梅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调查阶段,梅列区检察院检察长程凤娟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检察员赖钟靖分组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事实中的一起帮助罗某、魏某获得补偿款56.7万余元并向罗某索取10万元,已认定受贿10万元,不应再认定该起事实构成滥用职权。公诉人引用“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的规定反驳该观点,阐述了刑法条文对于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没有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因此认定被告人陈某在该起犯罪事实中同时构成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根据上述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此外,双方还就被告人陈某是否构成立功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法庭采纳公诉人意见 

  庭审最后,程凤娟深入分析了被告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一是放松自我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在职务晋升的同时,陈某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忽视了自身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导致公仆之心淡忘、谋私之心膨胀,在党和国家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下,抵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步入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二是无视纪律约束,漠视党纪国法。陈某忏悔自己因为缺乏纪律约束,好像脱缰的野马无法无天,把手伸向了征迁补偿,贪欲之心大涨,从开始的捞一些好处费到后期不赌一把对不起自己,最终因触碰“高压线”,只能接受法律的审判。三是热衷江湖交往。陈某自述爱讲排场,交酒肉朋友、讲哥们义气,日积月累,喝酒打牌成了个人的生活中心、工作重点。自认为吃点、喝点、拿点不算什么,敬一支烟、一杯酒,是尊敬他。殊不知,温水煮青蛙,深陷深渊而不自知。被告人陈某从令人羡慕的副局长跌落为“阶下囚”。 

  三小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休庭评议,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被告人陈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并罚,及具有自首、坦白、部分退赃等情节可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未采纳辩护人关于其滥用职权和受贿需择一重罪处罚等辩护意见。法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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